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研究室、课题组: 

科技部刚刚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2021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及指南(详见附件),按要求进行申报,科研部将竭力配合大家的申报工作。 

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附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将拟申报项目(课题)的名称以邮件的形式告知科研部,并注明申报专项的名称。经科研部授权后方可填写。 

3.没有科技部账号的老师请邮件通知科研部开通账号(所需信息:用户名、密码“八位,大小写数字均要有”、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职务、手机、电话、电子邮箱)。 

4.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5.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6.限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只能主持或参与1项本专项项目。 

对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与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查重。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6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如需限项查询,可随时联系科研部。 

7.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的,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的,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8.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4日。完成网上填报后,请电话通知科研部审核。 

 

科研部联系人:宋桃桃 

联系电话:5080/13998199655 

邮箱:songtaotao@mail.sim.ac.cn 

 

科研部 

20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