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关于启动“2022年度吉林省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室、课题组: 为落实《中国科学院-吉林省政府科技创新合作协议》精神,促进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推动中科院的科技成果与吉林省传统产业提升、战略新兴产业培育有机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充分发挥中科院的科技和人才优势,经省院双方领导共同协商,于2005年正式设立了“吉林省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院科技合作专项)”,用于支持中科院院属科研单位在吉林省范围内实施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2022年度省院科技合作专项的申报工作已启动,由中科院长春分院、吉林省科技厅、吉林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 1、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须为中科院各研究(院)所, 且为中科院各研究(院)所在吉林省内实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须符合国家科技产业政策和吉林省振兴老工业基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2)项目的核心技术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备实现产业化的基础; 3)项目的实施, 能够较快形成较大的产业规模, 能够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并对吉林省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助推作用; 4)项目须与吉林省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并在项目申报前已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协议中须明确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必须明确合作企业在项目实施中获得的权益),合作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等问题。 2、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为2年, 至多不超过3年,分为重大、重点、普通三类别,分类要求及支持额度等详见附件1。 如有意向申报,请于10月31日前联系所地合作处(联系人:何王吉,分机5055,hewangji@mail.sim.ac.cn),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需于11月5日前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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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地合作处 2021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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