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关于印发《上海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科合[2005]第013号

  2005年10月1日

  各有关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八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上海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行动纲要》,推动上海新一轮科技和经济发展,逐步解决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条块分割、自我封闭、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建立健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用共享机制,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起,结合本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工作,启动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以下简称“联合评议工作”)。为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制定了《上海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现将开展联合评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推动联合评议工作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实现合理布局、规范管理、有效使用,对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配置和综合集成发挥着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开展联合评议工作,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重复建设,实现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共用、共享,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因此,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开展联合评议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开展联合评议工作为契机,对现有各类科学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总量、分布、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认真地清查,做到帐实相符。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规范化管理制度。

  三、开展联合评议的范围、时间及安排实行联合评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是指价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中使用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联合评议的结果不与预算挂钩,只作为列入联合评议范围的部门(单位)是否需要更新和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依据。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准备,做好2006年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申报计划,报分管市领导审核,并于预算“一上”时,送市科委评议。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和相关预算管理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不定期地对有关部门(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于在申请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过程中违规操作、损害国家利益的,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处理。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完成,正式运行后,购置单位应当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将购置安装情况、开机时间、对内对外服务情况等上报市财政局、市科委和预算主管部门。

  申报受理地点:

  上海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办公室,人民大道200号,人民大厦,市科委条件财务处,邮编:200003联系人:鲁东,联系电话:23119273,传真:63583974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市新购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申请评议表

  上海市新购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预算主管部门汇总排序表(2006年度)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分类编码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