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发布《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三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概述
2015年,上海微系统所深入贯彻《条例》及《中国科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科发传播字〔201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完善体制机制,规范充实公开内容,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一年来,主要开展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1.明确工作职责。上海微系统所信息公开工作由所领导牵头,党政办公室负责上海微系统所信息公开的日常协调和组织实施;所保密办公室负责总体指导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督促检查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情况;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本部门业务范围内信息公开的领导责任;各部门明确一位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具体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信息公开与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2.健全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2015年12月,制定了《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公开指南》、《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信息公开目录》,通过制度的形式明确了上海微系统所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定了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程序、监督和保障,建立了一整套信息公开制度。
3.借助所外网平台,服务公众。在上海微系统所门户网站开通“信息公开”专栏,设立“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信息公开联系方式”等栏目,方便公众主动获取信息。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5年,上海微系统所开通“信息公开”专栏,搭建好信息公开平台,首先公开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信息,并将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所门户网站除“信息公开”以外的其它专栏,共发布全所各方面工作相关信息500余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上海微系统所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基础性工作,但距离国家、中科院和公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公开的载体需进一步拓宽,公开的及时性需进一步加强。
2016年,上海微系统所信息公开工作将围绕以下三点开展:
1.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丰富信息公开相关内容。
2.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严格执行《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开《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信息公开目录》所列信息,并适当丰富目录内容。
3.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部门把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