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2年中国科学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的通知

  

根据《中国科学院公派留学管理办法》(科发人教字〔2006〕40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2年度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公派留学计划项目名额分配

(一)高级研究学者(共计70名)

1.支持50周岁(含)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者40名;

2.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国科学院“爱因斯坦讲席教授”计划回访人员20名;

3.支持45周岁(含)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五级职员及以上的支撑和管理人才10名。

(二)访问学者(共计190名)

1.支持45周岁(含)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学者170名;

2.支持40周岁(含)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七级职员及以上的支撑和管理人才20名。

(三)成组配套(共计40名)

结合大科学工程项目、创新基地建设和重点科研项目等需要,支持45周岁(含)以下的人员以成组配套形式派出40人。每个团组配置一般为5人,其中学术带头人/科研骨干2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术人员/青年骨干人才/管理人才3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的要求

(一)院公派出国留计划的申报条件(附后)、留学期限、留学单位要求、受资助强度等请参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二)已申报“王宽诚高级访问学者”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院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三)根据项目申报工作的进度要求,请各部门对申请者个人填写的审批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务必于2011年11月30日17:00前,将《公派出国留学计划审批表》纸质版1份交至人才教育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赵玲  

联系方式:5701  zhaoling85@mail.sim.ac.cn

摘自《中国科学院公派留学管理办法》

一、高级研究学者项目

1.选派条件:项目中选派的中国科学院“爱因斯坦讲席教授”计划回访人员(依据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执行),须符合《中国科学院“爱因斯坦讲席教授”计划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其他派出人员选派条件为: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科研骨干或科研管理领域骨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50岁以下。
2.选派方向:爱因斯坦讲席教授所在单位或与院属派出单位有密切合作关系的国外高水平科研机构和著名大学。
3.留学期限:3或6个月。
4.资助强度:提供往返国际旅费、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三个月项目2000美元/月,6个月项目1800美元/月。不提供其他费用。

二、访问学者项目
1.选派条件: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或管理骨干以及科技支撑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博士学位、具有培养潜质的工作人员赴外作博士后研究,年龄45岁以下,以访问学者身份派出。
2.选派方向:与院属派出单位有密切科研合作的国外高水平科研机构和著名大学。
3.留学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4.资助强度:提供往返国际旅费、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参照国家公派留学生普通访问学者项目奖学金资助标准。

三、成组配套项目
1.选派条件:成组配套项目要结合大科学工程项目、创新基地建设和重点科研项目等需要进行推荐,原则上每基地1-2组。团组一般为3-5人,其中学术带头人/科研骨干1-3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术人员/青年骨干人才/管理人才1-2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选派方向:与院属派出单位有密切科研合作的国外高水平科研机构和著名大学。

3.留学期限和资助强度:团组中学术带头人或科研骨干一般为2个月,资助强度同高级研究学者项目;高级技术人员、青年人才或管理人才3-6个月,资助强度同访问学者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