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申报上海市经信委2014 年度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转发申报上海市经信委2014 年度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研究室,
上海市经信委正开展2014年度第一批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意申报的科研人员可登陆网站http://www.sheitc.gov.cn/xxfw/662803.htm 或下文通知查看详细内容。
科研一处
张慧
分机:5705
2014年3月24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第一批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上海市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发展,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推进作用,根据《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3〕87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开展2014年度第一批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以及国家信息化试点试验项目配套等。具体范围参见《2014年度第一批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且依法设立两年以上(截至申报截止日)。
(二)项目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三)除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外,其他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四)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一年内(最迟不超过2015年6月30日),其他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16年6月30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建成项目。
(五)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及标准按照《管理办法》第九、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
本批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4年4月16日17:00,过时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二)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指定时间内报送我委。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接收时间:2014年4月17日-1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接收地点: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综合办事大厅14号窗口。
五、申报材料:
(一)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 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3.科研成果证明文件;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参见附件2);
(二)其他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详见附件3);
3.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5.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非财政全额拨款的申报单位需提交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时,还须提交公司章程及上一年度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全年税单(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申报材料不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六、其他事项
项目评审过程中,如需入选单位提供经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请予配合。(经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名录见“上海诚信网”www.shcredit.gov.cn)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