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比选公告

  

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拟对“聘用外部审计服务机构完成2016年度资产清查专项业务”的工作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才有资格参加比选竞争。

  1. 比选项目内容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的要求,对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资产清查出具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专项审计报告,对资产损失和挂账进行清查并出具清查鉴证意见或证明。

清查基准日:20151231

  1. 资格要求

  1. 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是依法设立;

  2. 具备与所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胜任能力;

  3. 拥有承接并完成国家部委或上海市地方政府委托的清产核资相关工作的经验;

  4. 能够承诺并严格按照国家保密管理的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5. 能够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程序,认真核实各项资产清查材料,并按照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对资产清查结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6. 能够按照国家资产清查核实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独立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资产核实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7. 承诺对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经济鉴证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8. 以个人名义挂靠中介机构的不得参与比选择;近三年以来接受过本所委托的年度会计报表决算审计的中介机构不得参与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业务的比选;同时也不接受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

  1. 资格审查

参加比选单位应在申请时按照资格要求附上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报价单(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虚假,将取消其参与比选资格。

资格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 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 承接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资料(如合同、中标通知等);

  5. 承诺按照国家保密管理的规定做好保密工作的承诺函;

  6. 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1. 项目预算

本项目审计费用最高限价30万元(包含了其他所有费用),比选人可以在此基础上自行报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比选不予接受。

  1. 比选公告发布方式

  1. 在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官网上发布(http://www.sim.ac.cn/);

  2. 比选方通知邀请。

  1. 比选申请起始和截止时间

比选文件接受起始时间:2016518日;

比选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16525日;

申请文件必须在比选接受截止时间前送达接受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比选公告规定的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在截止日期前收到2家(含)以上的不同申请人的申请文件,视为接受比选申请有效。

  1. 接受申请文件地点、时间、接受人

申请文件接受地点:中国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8655号楼711

申请文件接受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申请文件接收人:王国超

联 系 电 话:021-52419917

 

 

 

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O一六年五月一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