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海宁纳米电子材料与器件工程中心的公告
为落实中央第十五巡视组向中国科学院反馈的巡视整改意见,根据《关于开展所级分支机构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科发办函字〔2020〕62号)、《关于严格按照所级分支机构清理意见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的通知》(科发办函字[2021]81号)等文件要求,上海微系统所所级分支机构“海宁纳米电子材料与器件工程中心”已完成撤销。
特此公告。
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2021年6月16日